1、第一次是在1927年:由于當時的舊中國占農村人口不到10%的地主和富農占有約70―80%的土地,借此殘酷地剝削農民,嚴重阻礙著社會生產力的發(fā)展,這也是中國長期以來一直窮困和落后的根源。在8月7日,**中央緊急會議作出關于實行土地革命的決定,指出“土地革命問題是中國資產階級民權革命中的中心問題”,是“中國革命新階段的主要的社會經濟的內容”。最終發(fā)動群眾成功打倒部分地區(qū)土豪劣紳,將這些地都分到了佃農及無地的農民手中。 2、第二次是在1931年春:**中央發(fā)出關于《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》通告,明確指出:農民是小私有者,不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權,還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權。要讓廣大農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們土地所有權,加強他們對于土地革命和爭取全國蘇維埃勝利的熱烈情緒。 3、第三次是在1942年:建立敵后抗戰(zhàn)根據(jù)地后,**中央采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減租減息。一方面要求地主減租減息,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;另一方面要求農民交租交息,照顧地主富農的利益。實行“有錢出錢,有力出力”的合理負擔政策,成功打破了農村基層政權由地主富農霸占的局面。 4、第四次是在1947年:解放戰(zhàn)爭時期黨中央為適應廣大農民的土地要求,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,實現(xiàn)“耕者有其田”。開始放手發(fā)動群眾消滅封建剝削,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。 5、第五次是在1950年,通過頒布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,依靠貧農、雇農,團結中農,中立富農,最終達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地步。土地改革法規(guī)定:“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,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,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,發(fā)展農業(yè)生產,為新中國的工業(yè)化開辟道路?!?6、第六次是在1978年,通過以家庭為單位,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(yè)生產責任制形式,這就是大家所說的“家庭聯(lián)產承包責任制”。這種方式極大地發(fā)揮集體的優(yōu)越性和個人的積極性,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,更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,進一步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