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直轄市即直接由中央***所管轄、建制的都市。優(yōu)點體現(xiàn)在:待遇好、政策好、管理便捷等。2、直轄市是許多國家的最重要級行政區(qū),此名稱主要由中國、朝鮮、韓國、越南等漢字文化圈的國家采用,字面上的意義即“直接由中央***所管轄、建制的都市”。升格為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,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、經(jīng)濟(jì)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。該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華民國的《市組織法》,稱為院轄市。由于直轄市的定位特殊,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。